《人民的名义》资料片
剧中的真实不止如此。不管你是什么人,在社会上扮演什么角色,似乎都能在剧中找到自己。
接着说剧情,《人民的名义》开篇很重要的一个导火索,正是大风厂。大风厂拆迁、股权纠纷、员工抗议等,背后映射出经营问题。很多人对剧中一些专业术语产生了兴趣,我们就来按照案情捋一捋这些概念是否使用正确。
《人民的名义》中大风厂员工抗议拆迁
案件还原
剧中关键人物蔡成功的大风厂从各个银行借了不少钱,还不上贷款,于是他就选择了一种偿还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山水集团的高小琴求助,用大风厂所有股权做质押希望能借到山水集团5000万的过桥资金。
高小琴的山水集团以过桥的形式先借给了蔡成功所经营的民营企业大风5000万元,说定使用六天,日息千分之四,大风以公司股权做了质押。六天之后,只要城市银行的贷款发下来,大风厂就可以按时归还山水集团的5000万过桥款,蔡成功的股权也就安全了。
但是,银行突然变卦,说好的8000万贷款不给发放,那么蔡成功欠着的过桥资金就要按日息计算,利息之高绝对属于高利贷了。从最初借的5000万就变成了6000万、7000万、8000万。半年后,法院做出了判决,把蔡成功质押的股权判给了高小琴的山水集团。
拥有大风厂的高小琴要求拆除厂区,却遭到了大风厂持股员工的坚决反对,产生了一系列抗强拆事件,最后政府出面平息,给持股员工安置费用,并请律师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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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资金
蔡成功向高小琴求助,用大风厂所有股权做质押借到的5000万就是过桥资金。
那么,过桥资金到底是啥?民营企业想要贷款还可以走这样的渠道吗?
答案是肯定的,向其他企业借款以偿还银行借款,是目前企业经营中经常会用到一种民间借贷方式。一般来说,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简单的说,就是A暂时缺乏资金,于是找B商量借资金,等A资金到位后,还给B。这笔钱对A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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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
蔡成功用大风厂所有股权做质押借到5000万元还银行贷款,采用的就是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
但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蔡成功用大风厂所有股权做质押贷款是违法的。因为剧中对于大风厂股权状况的描述,工人们拥有大风厂49%的股权,蔡成功拥有51%,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现有《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权,自然也无权以自身的股权为公司债务设定质押担保。
所以,蔡成功只能处置自己持有的51%的股权,而不能将员工持股会的49%的股权一并设定质押,这一点蔡成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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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用不用还?
蔡成功跟高小琴之间约定的借款利息是日息千分之四!如此之高的利息已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了,针对日益增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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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把质押股权直接判归质权人所有吗?
剧中蔡成功跟侯亮平说,“因为借钱时股权做了质押,法院走了个简单程序就做出了判决,大风厂的股权就归了山水集团。”其实,这样是行不通的。《担保法》和《物权法》有“禁止留押”条款,如果山水集团拥有依法设定了股权质押的借款,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与质押人协议以质押的股权折价还款,也可以就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即使通过诉讼的方式,山水集团胜诉,也要通过执行程序将质押的股权处置之后优先受偿,而不是直接通过法院判决归山水集团所有。即使法院通过判决处置大风厂的股权,按照《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即大风厂的工人们也是应当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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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用得有争议
剧中山水集团与大风厂之间的经济纠纷是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审理的,很快就判决山水集团胜诉,大风厂的股权也就这么没了。但实际上,这个简易程序使用的颇有争议。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专门规定了简易程序,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独任审理有利于权钱交易,审限短能够快速获得股权。
大风厂的股权有相当一部分是“职工股权”涉及人数多,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双方的争议标的将近一个亿(五千万的本金+四千多万的利息),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却适用了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这样的结果本身就让人遐想联翩。
编辑:戴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