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开展我市第四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根据目前我市国资系统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现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不含助理资格)由每两年组织一次改为每年组织一次,即今年组织开展我市第四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管企业接通知后,按照《天津市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津国资法规[2011]42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系统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二、几点说明:
1.《天津市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细则》(津国资法规[2011]42号)及天津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表(附件2)请登陆国资委网站(http://www.huanuoc.com 在线服务--资料下载)下载。评审表用A4纸打印,按要求填写并装订。
2.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3.超过申报时间的,一律待下次申报时再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16日
附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附件1:天津市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细则